浦城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浦城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年09月24日 19: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浦城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B[CS]2024013
项目名称:浦城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磋商保证金 |
1 |
C2312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年 |
否 |
浦城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 |
450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资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至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现场获取(如授权代表人获取应提供授权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公安局
地址:浦城县四贤大道
联系方式:孙诗传18960670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立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7层03单元
联系方式:林心0591-87508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心
电 话: 0591-87508089